禁军的招募、训练和军事法规北宋时期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军队(主
禁军的招募、训练和军事法规北宋时期,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军队(主要是禁军)的招募、拣选和训练。
宋代军队的补充,主要依靠招募,实行的是募兵制,禁军和厢兵都以此法补充兵员。据《宋史》卷一九三《兵七》记载,招兵办法是:“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这里除了配隶的罪犯以外,其他都是募兵。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宋统治者非常重视从灾民中募兵,招募灾民为兵是宋朝的传统国策。招募灾民为兵的好处是一可以防止灾民造反,二可以将反抗地主阶级的饥民转化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力量。所以一遇荒年,政府便大量招兵,从而形成北宋冗兵冗费的局面。
北宋招募士兵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黥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
北宋时,对军士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拣选,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降低军种或军级,或退充剩员,甚至开除军籍,以此来保证禁军的素质,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宋朝规定从厢兵升禁兵、从禁兵升上军、从上军升班直,皇帝都要亲自到场检阅、接见。宋太祖时,为了把各地优秀人才选入禁军,还派使者到各地调查,把那些才力技艺出众的人选拔到开封,充当禁军。
北宋初期,从宋太祖始,重视禁军的训练,亲自到郊外检阅部队,观看士兵的军事训练。北宋政府规定,“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通过严格的训练,提高了宋军的战斗力,使宋军在统一战争中节节胜利。但是到宋仁宗以后,由于招募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太差,使北宋禁军的战斗力急剧下降,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屡次败北。
北宋军队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即所谓“阶级法”,使各级军校各司其职,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对禁军长吏,“付以生杀,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以此保证严明的军纪。南宋时,孝宗说:太祖设阶级法,“二百年军中不变乱,盖出于此”。
为防止禁军士兵骄惰,北宋还制订了许多禁戒,要使“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北宋的军事法规很多,北宋曾公亮等人所撰《武经总要》前集卷十四记载的《罚条》,共计有条。据南宋王质所举,“有斗伤之禁,有博戏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饮禁,有滥禁,有逃禁,有盗禁,有诡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敛财之禁,有弛艺之禁,有窃造军器之禁,有私传兵武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结义社之禁”。对禁兵的服饰饮食都有严格规定:如禁军士兵不得衣皂,只许衣褐,长不得过膝,红紫之服更不许穿;葱韭不得入军门,鱼肉和酒更是严禁入军营的。禁军士兵,无故不令出班。每月请月粮时,营在城西者,即于城东支,营在城东者,即于城西给,不许雇车或人帮助,必须士兵自己背负。
北宋还制定了更戍法。更戍就是经常变换禁军的戍守地区,规定除殿前司捧日、天武两军外,“自龙卫而下,皆番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戍更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十》记载,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寨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五》记载:“五代承唐藩镇之弊,兵骄而将专,务自封殖,横猾难制。祖宗(宋太祖)初定天下,惩创其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知骄惰。”司马光也说实行更戍法是为了使军士“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实际上,宋太祖实行更戍法最主要的目的是使驻军统兵官和地方官吏不敢互相结托、阴谋叛乱,也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造成将兵分离,不致率兵叛乱。
在更戍法的制度下,北方禁兵往南方移屯,常常不服水土,造成部队非正常减员,削弱了战斗力。更戍法造成的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更是造成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宋太宗雍熙三年(),曹彬在涿州大败,原因之一就是“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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