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案这是为示父以闲暇不促遽若堂上而趋则感动父情
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案这是为示父以闲暇,不促遽。若堂上而趋,则感动父情,使父忧戚。有人问道:“服丧为什么拄杖呢?”回答说:“孝子丧失父母,无数次地痛哭流涕,服丧忧劳长达三年,致使身体病弱,所以用杖来扶持病弱的身体。父亲在世就不敢拄杖了,因为有尊者在上的缘故。〔为母服丧〕在堂上不敢拄杖,是为了避开尊者所在的地方;在堂上也不敢快步走,以〔向父亲显示出〕不匆遽的样子。这些都是孝子的心愿,人情的真实流露。礼义的基本原则,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不过是人之常情罢了。”
服问第三十六
《传》曰“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案此下所引,皆见《大传第十六》第9节。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指诸侯的庶子,即诸侯的妾所生子。皇,君。皇姑,即君姑,也就是公子之母,诸侯之妾,公子之妻的婆婆,而尊称之为皇姑。案公子为其母不得服五服中之服,其服仅为五服之外的变例,是其所服至轻。其妻从公子而服,却得为其婆婆(皇姑)伸其本服,服齐衰期,是“从轻而重”之例。《传》说“〔服丧〕有从轻服的人而服重服的”,公子的妻为她的皇姑服丧就是这样的例子;“有从重服的人而服轻服的”,丈夫为妻的父母服丧就是这样的例子;“有所从的人不得服而从者有服的”,公子的妻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就是这样的例子;“有本当从服而不得服的”,公子为他妻的父母不得服丧就是这样的例子。
《传》曰 :“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传》曰:案以下引文亦不出于《大传》,乃旧《传》之辞。篇末所引《传》曰,盖亦然。《传》说:“生母被父所弃出,就为继母的娘家亲属服丧。继母死了,就为〔被弃出的〕生母娘家亲属服丧。”为生母的娘家亲属服丧,就不为〔已死的〕继母娘家亲属服丧了。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 ,则带其故葛带 ,绖期之绖 ,服其功衰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 。小功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三年”至“葬矣”:这是说先遭为父斩衰三年之丧,练祭(即小祥祭)之前又遭齐衰一年之丧,三年丧到练祭之后,一年丧也已入葬了。
带其故葛带:带,在此指男子的腰绖。故葛带,指为父服三年之丧自卒哭之后所系的葛腰绖。案服斩衰三年之丧本系麻腰绖,到行过卒哭祭之后易服为葛腰绖(参见《丧服小记第十五》第25节),但小祥祭之前又遭齐衰一年之丧,故又改葛腰绖为齐衰之麻腰绖。齐衰一年之丧到葬后即当变麻腰绖为葛腰绖,其葛腰绖与三年丧卒哭变服后的葛腰绖粗细一样,但因“父葛为重”,所以这时就仍系原来为父所系的葛腰绖,即所谓“带其故葛带”。
绖期之绖:绖,指男子的首绖。案男子服三年之丧到练祭之后就除去首绖了(参见同上),而一年丧既葬犹着葛首绖,因此首绖就从一年丧,即所谓“绖期之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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